3月1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副主任宋建立介紹,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侵犯商業秘密犯罪57件121人,占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起訴人數的0.86%,總量雖不算很大,但增幅較大,起訴人數同比增加1.42倍。
商業秘密是知識產權的重要類型,凝聚了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創造的智力成果,尤其是涉及高新技術、關鍵核心技術、重要經營信息等商業秘密,關系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關系企業生存和長遠發展,重要性日益凸顯。近年來,檢察機關不斷加大對商業秘密司法保護力度。
宋建立表示,目前,最高檢正在會同最高法院聯合制定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將進一步明確侵犯商業秘密罪以及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罪的法律適用標準。
聚焦高新技術、關鍵核心技術領域以及事關企業生存發展的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加大對采用盜竊、利誘、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侵犯商業秘密,以及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行為的打擊力度。高度重視電子數據,不輕信口供,善于運用證據規則,排除合理懷疑,形成指控犯罪的完整證據鏈。注重對鑒定意見的審查,發揮鑒定意見對認定案件事實的重要作用,必要時引入有專門知識的人參與案件辦理,提供專業意見。
宋建立提到,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往往涉及多方市場主體,檢察機關辦理此類刑事案件,要依法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加強釋法說理,促使侵權方認罪悔罪、積極賠償、爭取諒解,彌補權利人損失。落實好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督促企業開展合規整改。
同時,要準確把握商業秘密民事侵權訴訟與刑事犯罪追訴的關系,既依法懲治侵犯商業秘密犯罪,又把握好立案追訴標準,防止隨意啟動刑事訴訟程序打壓競爭對手,干擾正當市場競爭秩序。妥善處理保護商業秘密與自由擇業、涉密者競業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動的關系,維護勞動者正當就業、創業的合法權益,依法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
(文章來源:大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