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下發《關于開展保險機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查整改工作對象包括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保險代理人、保險銷售等所有保險機構及相關人員,自查內容基本包括了各種保險互聯網營銷方式和渠道。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按照《通知》要求,各保險機構自2023年4月3日起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在6月30日之前形成專項報告并上報監管,內容包括所屬銷售人員開展互聯網營銷宣傳的基本情況,開展互聯網營銷宣傳的人員數量、主要自媒體平臺、主要宣傳形式、宣傳的主要內容等。
開啟全面排查
《通知》要求,此次自查整改對象分為保險機構和銷售人員兩個層面。在保險機構層面,以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等法人機構為責任主體,部署各級分支機構全面梳理、檢視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
需要注意的是,保險機構排查的內容包括六個方面:第一,是否建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的資質、培訓、內容審核和行為管理制度,分支機構是否全面落實保險法人機構相關管理制度和要求;第二,是否建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授權制度機制:第三,是否建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承諾制度機制:第四,是否建立互聯網營銷宣傳內部備案審查制度,是否要求銷售人員備案有關自媒體賬號和營銷宣傳內容等情況:第五,是否建立銷售人員自媒體賬號檢測機制,是否做好對銷售人員自媒體賬號的檢測管理;第六,是否統一制作互聯網營銷宣傳內容供銷售人員發布使用,是否明令禁止銷售人員擅自宣發未經機構統一制作的宣發材料。
在銷售人員層面,《通知》要求排查的內容更加詳細,包括十項違規或不當信息。比如,銷售人員自行編發涉及保險產品介紹、銷售政策和營銷宣傳推介活動的信息,發布或轉載的內容未經機構統一制作;未經公司審批或授權,發布展示公司形象、介紹保險服務、普及保險知識、宣傳保險理念等內容;違規承諾收益或承諾承擔損失;進行不實陳述或誤導性描述、片面宣傳或夸大宣傳的內容;誤導性解讀監管政策的內容,或使用、變相使用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進行商業宣傳的內容。
除了自媒體平臺,《通知》還要求,需要排查銷售人員是否在微信群或其他互聯網平臺的聊天群中發送違規信息。
對此,業內產品精算人士認為,這意味著,銷售人員在為微信朋友圈、微博、小紅書、抖音、快手等社交平臺發布的保險相關內容,都將被排查。
近年來,互聯網保險領域一直是監管部門關注的重點。此前,2021年8月,銀保監會下發《關于開展互聯網保險亂象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對于互聯網保險亂象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包括重點整治銷售誤導、強制搭售、費用虛高、違規經營和用戶信息泄露等。
存在誤導性及搭售亂象
隨著互聯網等技術在保險行業的不斷深入運用,互聯網保險業務作為保險銷售與服務的一種新形態,深刻影響了保險業態和保險監管。根據監管公開通報和消費者投訴內容,保險互聯網營銷宣傳的內容和人員良莠不齊,特別是直播的崛起和躥紅,對包括保險在內的金融產品營銷,帶來了一定的合規風險。
在各類公開投訴平臺,不少金融消費者聲稱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誘導購買保險產品,或是在誤導宣傳下,購買了并不適合自己的產品。
北京銀保監局此前發文表示,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市場上包含“首月1元”“1元升級”“免費送保障”“手機抽獎”等內容的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廣告較為普遍,相關廣告標識不清晰不顯著,且往往與共享單車、充電寶等消費場景緊密結合,一定程度上是在利用消費者的注意力“盲區”進行引流。同時,部分消費者由于對保險產品了解不充分,未認真閱讀產品條款,易引發消費投訴糾紛。
近期,黑貓投訴平臺顯示,一些消費者投訴稱在第三方平臺租借手機時被強制搭售手機“碎屏險”,扣除保險費用后,后續也沒有收到電子保單。
有業內人士透露,一些互聯網平臺利用自身場景和客戶流量優勢,在自身主營業務流程中嵌入保險產品銷售。但很多情況下,這些平臺并沒有取得保險業務的經營許可,涉嫌非法從事保險業務。一些網頁、App操作頁面,以默認勾選、強制勾選等方式捆綁搭售,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非必要的產品或服務等。
《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明確,互聯網保險應在銷售流程的各個環節以清晰、簡潔的方式保障消費者實現真實的購買意愿,不得采取默認勾選、限制取消自動扣費功能等方式剝奪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權利。
(文章來源:中國經營網)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