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默達
近日,網上有經營表演服的商家發視頻稱,兒童節期間賣出的部分服裝,節后有不少消費者選擇“用完即退”。又有個別大學生有組織地下單并退貨,以此實現不花錢就能舉辦集體活動的目的。大量吊牌被剪、未進行清洗的服裝給商家帶來極大負擔。
買家蓄意購買并退貨,自然是鉆了“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空子。目前來看,對于網絡購物中的多數商品來說,退貨時不用具體說明情況,所付款項就可急速返還。但這對于賣家而言并不友好,往往只能通過買家提交的圖片信息進行判斷,待到賣家拿到使用過的商品后,再借助平臺渠道進行維權則較為困難。事實上,此類事件并非第一次發生,之前就曾有買家購入十余件衣服用于五一出游,穿著拍照后悉數退回,引發不少網友指責。
“推誠而不欺,守信而不移”,這不僅是對經營者的要求,消費者也要常常自省,不可“任性”。網友中自然是消費者居多,在這件事上卻紛紛替賣家鳴不平,體現出公平公正的交易仍是各方的共同追求。退貨事小,失德事大,對待此類利用規則漏洞耍小聰明,以滿足個人利益的行為,道德評判仍有著較強的約束力。
便捷的網購退貨,給買家帶來了良好的體驗,也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隔空挑選”的障礙,促進了服裝、家電等需要試用的產品及其行業在網絡購物中的發展。若不影響二次售賣,賣家也樂意買家試穿并退貨,這也有助于提高實際成交量、積累店鋪口碑。同時要看到,每一次購買與退貨,背后不僅是金錢的往來,同樣也是信任的互惠。信任賣家的退貨態度,才有了買家的放心下單;信任買家的退貨動機,才有了賣家的高效服務。若被蓄意退貨者打破了這個正向循環,受損的將是雙方的利益。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規定,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而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品商標標識被摘(剪)、受污、受損則被視為商品不完好。由此可見,本案中的商家有權就被污損的表演服進行申訴。根據后續報道,在媒體曝光和輿論壓力下,表演服事件的買家已經主動與賣家取得聯系,商量賠償事宜。同時也要看到,盡管有著清晰的規定,但同類爭端不能全靠曝光來解決,平臺方仍需完善常態化的雙向維權渠道,從細微處著手為經營者排憂解難。
(文章來源:南方日報)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