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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新京報記者獲悉,甘肅天水市場監管局近期發布《關于食品經營者不得將檳榔及檳榔制品作為食品銷售的告知書》稱,市場上仍存在檳榔制品與食品混放銷售的現象,天水市市場監管局要求食品經營者不得在食品經營區域陳列、擺放、銷售檳榔制品。
告知書提及,國家衛生健康委未批準檳榔為新食品原料,也未將其納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目前市場在售的檳榔及檳榔制品均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
告知書要求,檳榔制品包裝不得按照預包裝食品標準使用的標識標注;食品經營者不得將檳榔制品與食品混放銷售,不得在食品經營區域陳列、擺放、銷售檳榔制品;電商平臺不得以食品名義展示、經營檳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檳榔制品可食用。
天水市場監管局表示,將強化銷售日常監管,加大重點經營場所排查力度,加強線上線下監督檢查,對誤導消費者、銷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識的檳榔制品等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
資料顯示,檳榔含有檳榔堿、麻黃素等物質,吃了能使人興奮,長期食用容易產生依賴性。檳榔含有檳榔堿易灼傷口腔黏膜,長期嚼食會導致口腔黏膜發生纖維性病變,有口腔癌風險。早在2003年,世界衛生組織就把檳榔列入1類致癌物清單。
近年來,我國對檳榔的管控日趨嚴格。2020年,最新版《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取消了“食用檳榔”的類別,這也意味著檳榔生產企業無法取得監管部門的生產許可。2022年9月以來,浙江義烏、四川多地規范檳榔制品銷售,其中,浙江義烏市場監管局要求商超將檳榔制品單獨放置專柜銷售,不能作為食品銷售。四川多地市場監管局發布消息,要求各經營戶不得銷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識的檳榔及檳榔制品,對食品經營場所銷售檳榔及檳榔制品的,立即聯系食品經營單位下架。
不作為食品監管之后,檳榔該如何監管?農業農村部在2022年8月19日回復全國政協委員提案時提出,國家有關部門將支持檳榔生產地海南省借鑒煙草監管經驗,加快推進檳榔產業健康發展的地方立法工作。
(文章來源:新京報)
標簽: 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