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檢察院聯合省高級法院、省消費者委員會聯合簽署《關于共同推進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工作的框架協議》(下稱《框架協議》),協同推進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工作機制,進一步推動形成依法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司法合力。
《框架協議》包括建立線索共享移送機制、建立辦案溝通協作機制、建立資金管理監督機制、建立日常信息聯絡機制四個部分,明確規定消費者委員會應當為法院、檢察院提供技術支持和專業咨詢;消費者委員會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檢察院可依法支持起訴,提供法律咨詢。圍繞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賠償金(含懲罰性賠償金)的管理使用開展聯合調研論證,將各類賠償金納入專門賬戶統一管理,強化監督,統籌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
又訊(記者李維通訊員王麗坤)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青海省檢察院會同該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省消費者協會、省飯店烹飪協會共同發出《關于保障消費者享受公平點餐權利的倡議書》(下稱《倡議書》),積極引導全省餐飲服務單位牢固樹立“科技向善”理念,不斷優化和改進“掃碼點餐”服務方式,保護廣大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推動全省餐飲行業守法經營、規范發展。
《倡議書》指出,餐飲服務單位應在提供“掃碼點餐”服務的同時,輔以人工點餐或協助點餐服務,確保消費者平等享受消費權利。應通過人工智能和信息技術,促進消費升級,健全完善“掃碼點餐”服務系統中尋求服務員協助等輔助功能,使服務系統更加人性化,不斷滿足消費者個性化、多樣化的消費需求。應強化法律意識,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收集消費者信息遵循合法、正當、必要性原則,不強制或變相強制消費者關注商家公眾號、允許獲取個人信息等;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或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時,不得向其發送廣告等商業性信息。
(文章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