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日前,浙江衢州市發布《關于促進市區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其中提出,非本市戶籍家庭、個體工商戶及由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企業,視同本市戶籍家庭執行相關購房政策;本通知發布后市區新出讓地塊新建商品住房、已出讓地塊中尚未網簽的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不限售,土地出讓公告里有特別約定的除外。分析指出,衢州也因此成為全國第一個限購和限售均取消的城市。
關于促進市區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進市區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非本市戶籍家庭、個體工商戶及由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企業,視同本市戶籍家庭執行相關購房政策。
二、優化區域限售政策
本通知發布后市區新出讓地塊新建商品住房、已出讓地塊中尚未網簽的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不限售,土地出讓公告里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三、完善住房預售管理
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政策,除土地出讓公告對預售規模作出特殊約定外,申請商品住房(含排屋)預售的,每期建筑面積不少于2萬平方米;其中申請純排屋預售的,每期建筑面積不少于1萬平方米;尾期建筑面積達不到前述要求的,須一次性申請預售。
四、試行地下空間現售
在部分地塊試行地下空間現售政策,具體以土地出讓公告為準。
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加強挪用預售資金、虛假宣傳、二次改造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六、強化網絡輿情引導管控
加強網絡平臺、自媒體等媒介發布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和市場預期,打擊發布不實信息、惡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緒、誤導市場預期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政策措施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衢州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
2022年4月1日
政策解答:關于促進市區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
一、本通知出臺的目的是什么?
答:出臺本通知主要是為了充分釋放我市居民住房需求,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進市區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本通知包含了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優化區域限售政策、完善住房預售管理、試行地下空間現售、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強化網絡輿情引導管控等內容。
二、本通知發布后,非本市戶籍家庭購房有哪些變化?
答:(一)非本市戶籍家庭的認定參照2021年8月7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政策解答》執行。
(二)非本市戶籍家庭可在市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受2021年8月7日政策中需繳納社保或個稅滿12個月且僅能購買1套的限制。
三、本通知發布后,機構購房有哪些變化?
(一)個體工商戶及由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企業的認定參照2021年8月7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政策解答》執行。
(二)個體工商戶及由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企業可在市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四、本通知發布后,限售范圍有哪些變化?
答:(一)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限售方面:2021年7月20日調控政策發布后,截止目前在智慧新城、老城區范圍內出讓的僅有高鐵新城GT-04-02地塊(飛來酒店項目),該地塊中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仍執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后5年限售的政策。
本通知發布后在智慧新城、老城區范圍內新出讓的地塊中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不限售。
(二)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限售方面:在2021年8月7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購買已出讓地塊中的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且已網簽的,仍需按照原有的5年限售政策執行,限售時間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計算。
2022年4月1日前購房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網簽備案的,不受原有的5年限售政策限制。
本通知發布后,市區新出讓地塊中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不限售。
五、本通知發布后,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有哪些變化?
答:本通知發布后,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住房(含普通住房批次、普通住房和排屋批次)預售的最低建筑面積要求由3萬平方米降至2萬平方米;如果申請純排屋預售,則最低建筑面積為1萬平方米。
六、本通知發布后,地下空間現售政策適用于哪些項目?
答:本通知發布后,對市區關注度較高的部分地塊試行地下空間現售政策,具體地塊及現售要求以土地出讓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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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
標簽: 土地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