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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網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稱金融監管總局)7月6日印發《關于適用商業健康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要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身保險公司可開展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業務:
(一)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于30億元;
(二)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60%;
(三)上年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于100%;
(四)具備符合要求的業務管理系統,并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完成系統對接。
主業突出、業務發展規范、內部管理機制健全的健康保險公司,可以不受本條第一款限制。
根據上述條款測算,市場上有40多家險企符合條件,可開展稅優健康險相關業務。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已有險企初步完成產品設計,預計將于《通知》正式實施時(2023年8月1日)上線。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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