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多家信托公司近日收到來自監管的窗口指導,不得新增以銀行信貸資產作為底層資產的財產權信托,存量此類業務需按照金融同業通道業務逐步壓降清理。
財產信托業務是指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財產或財產權(包括各種動產、不動產和其他權益等)交付給信托公司設立信托,由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為受益人的利益,根據信托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業務。
北京一位信托業人士透露:“財產權信托其實是信托業本源業務之一,但是現在很多信托公司做的以銀行信貸資產作為底層資產的財產權信托是通道業務的變形。相比于更為嚴格、規范的銀行間市場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銀行以這種模式實際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能夠繞過資產要求、資本計提等監管,未來一旦底層信貸資產質量惡化,風險會在銀行間傳導。”
這也就意味著,信托公司可通過此類信托業務為銀行變相提供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也有信托業內人士表示,這或是監管此次發出窗口指導的原因。值得關注的是,此次窗口指導的最新指示是,信托公司以銀行信貸資產作為底層資產的財產權信托“不得新增,存量壓降”。有信托公司高管向記者表示,此類業務的監管口徑目前將趨于嚴格,但這類業務原本就屬于通道業務,因此對信托公司的影響主要在于限制其規模,在收入方面并無太大的影響。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標簽: 信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