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蘭州市城關區市場監管局緊密圍繞“共促消費公平”年主題,公布2021年度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提醒消費者重視自己應當享有的權利,引導經營者正當合法經營。
企業經營過期醫療器械
2020年10月,城關區市場監管局對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經營場所內存放的3支軟性親水接觸鏡已過期。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過期軟性親水接觸鏡3支,并處罰款2萬元。
經營者規定“最終解釋權”
2020年12月,城關區市場監管局對某培訓機構檢查時發現,該機構在對外宣傳彩頁上印有“本次活動不疊加,最終解釋權歸我校所有”的字樣。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六款的規定,屬經營者與消費者提供商品使用格式條款時,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的經營行為。依據相關法律,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處罰款5000元。
幼兒園涉嫌使用過期食品
2021年3月,城關區市場監管局對某幼兒園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幼兒園購進的鴨血食品沒有進貨商的相關資質和電子一票通,而且已過期32天。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鴨血食品4盒,并處罰款5萬元。
美容院虛構原價、虛假打折
2021年3月,城關區市場監管局對某美容院進行檢查時發現,該美容院宣傳“原價3880元、優惠價1980元”等多項優惠活動。經調查,該美容院優惠活動中涉及的項目“原價”從未在該店成交過。當事人的行為構成虛構原價、虛假打折的價格欺詐。依據相關法律,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處罰款5萬元。
民營醫院發布虛假廣告
2021年3月,城關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某民營醫院在“美團”APP主頁發布的成立時間早于《營業執照》實際的成立時間。經查發現,該醫院在“美團”發布的廣告頁面上有“15年品牌旗艦店”的宣傳字樣,而營業執照上成立時間為2016年10月,有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8158.64元。
美發店使用過期化妝品
2021年3月,城關區市場監管局在某美發店檢查時發現,該店內一瓶燙染修護洗發乳霜、兩瓶控油去屑洗發乳霜均已過期,且由于購買時間久遠,無法提供票據。依據相關法律,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并處罰款28000元。
商家銷售無3C認證標志產品
2021年4月,城關區市場監管局對某批發商行成品庫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庫房待銷售的14種燈具無3C(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執法人員立即對涉嫌無3C標志的燈具采取了現場查封的強制措施,并限期要求當事人提供3C認證證書及購銷貨票據和相關合格證明,但商家在規定時間內無法提供。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1415元 ,罰款7萬元,合計81415 元 。
液化氣站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氣瓶
2021年5月,城關區市場監管局對某液化氣供應站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對未定期檢驗的液化石油氣瓶進行液化石油氣充裝業務。同時,該單位未按規定填寫充裝前后檢查記錄,且不能提供涉案氣瓶的定期檢驗合格證明材料。執法人員采取強制措施查封涉案物品,現場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8萬元。
商家未經許可從事生冷類食品制售
2021年5月,城關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某龍蝦店未經許可從事生食類、冷食類食品制售。經查發現,情況屬實。執法人員對該店用于制售生食類食品的原輔料予以扣押,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559.92元,罰款5萬元,罰沒款合計50559.92元。
商家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
2021年8月,根據北京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舉報,城關區市場監管局對某市場商鋪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該店內銷售標有某商標標識的襪子90雙,當事人無法提供商標注冊資料及進貨手續和生產廠家的基本資料,也無法提供商標注冊人或生產廠家出具的銷售許可,執法人員依法對以上商品進行了現場扣押。同時,調查中發現該商鋪沒有辦理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也未建立購進銷售臺賬。
對當事人無照經營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000元,罰款1000元;對當事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沒收侵權商品90雙,罰款3000元,罰沒款合計6000元。
(文章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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