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完善考試內容和形式。
通知提出,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評價方式,其中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于50%。
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職學校畢業生的文化素質成績使用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或經省級招委會批準的少數高職院校組織的文化基礎考試成績,有條件的省份可使用中職學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職業技能考試由省級招委會結合本地實際統籌組織實施,可采取省級統考、多校聯考、高校校考等方式。
(文章來源:滄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