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不動產登記辦法》將于2022年3月1日實施,不動產登記業務的辦理情形將發生一些變化。其中包括:即使憑已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析產協議辦理贈與登記或析產登記,仍須雙方共同申請辦理;已預告登記的新建商品房辦理轉移登記,仍須買賣雙方共同申請辦理。
(文章來源:財聯社)
標簽: 廣州市不動產登記辦法 不動產登記
《廣州市不動產登記辦法》將于2022年3月1日實施,不動產登記業務的辦理情形將發生一些變化。其中包括:即使憑已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析產協議辦理贈與登記或析產登記,仍須雙方共同申請辦理;已預告登記的新建商品房辦理轉移登記,仍須買賣雙方共同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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